叁五范文网 >个人总结

战社会调查报告通用5篇

调查报告是针对调查任务做出分析会写下的书面文稿,通过写调查报告,我们可以记录下调查过程中得到的感受,叁五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战社会调查报告通用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战社会调查报告通用5篇

战社会调查报告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律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战社会调查报告篇2

在这个炎炎夏日,我迎来了大学生涯的第一个暑假。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参加了中国电信举办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这个活动为期11天,在这11天中,我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3g手机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既于同龄人有了学习上的交流,也对社会,对工作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真是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我了解到,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和组员们去营业厅了解各个公司的手机现状,向自己的同学进行调查,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而且很多时候,我不时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时还和别的组的同学一起合作,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

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3年之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选择了法学为专业的我,在这次实践中自然比较关注这一环。虽然在实践中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分,但能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运用出来也使我颇感兴奋!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听讲,理论部分占主体,而我自己对专业知识也能掌握,本以为到了企业实践应该能够应付得来,但是在企业里并没想象中如此容易。平时在学校,作业错了改一改就可以交上去了,但在公司里,报告绝对不可以出错,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的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率也会随之降低,企业就会在竞争的浪潮中失败,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要时时保持着这种竞争状态,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因为这样,企业会对每一个在厂的员工严格要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种要求在学校的课堂上是学不到的,在学校里可能会解一道题,算出一个程式就行了,但这里更需要的是与实际相结合,只有理论,没有实际操作,只是在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所以一定要特别小心谨慎,而且一旦出错并不是像在学校里一样老师打个红叉,然后改过来就行了,在公司里出错是要负上责任的,这关乎公司的利益损失。

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校读书。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通过两年的大学学习,了解了许多的医学知识,迫切需要进行巩固和实践,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来到了县人民医院,在这里进行了社会实践,学到了许多的知识,对所学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也对以后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加的认识。

社会是一个大课堂,又是人生的大舞台,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向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培养了我们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认识自我,有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认识社会,体会社会,增进个人社会责任感。

医学是个神圣的学科,也是个伟大的学科,需要从业人员有很好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的知识,也需要从业人员有很好的沟通能力,社会实践期间,对医患关系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国家的政策有了一点了解。

有这样一句话:“小病拖、大病扛、病危等着见阎王”。我从小生活在农村,我算是亲眼目睹了这种现象,更是见识到了贫困所给人们带来的严峻的生存现状,同时我已深切地感受到那种缺医少药是什么样的尴尬现状,以前很多村民有了小病就随便开点儿药来吃,管用就吃,不管用就扛过来甚至不理了。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的人数多了,报销的比率高了,手续简单了,看的起病的人多了。不过,作为一名医学院校的学生、一名在高校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医学生,偶尔看到这样的情形,有些患者的费用不够而病人又迫切需要救治,医务人员不与理睬,耳旁那一声声哀怨的声音那么刺耳,眼中那一幅幅苍桑的面孔依然鲜活,心中那一缕缕扶贫的热情更加深切……,我感慨万千。

一个平凡的医学生,到底能做些什么?知识就是力量,这是我们脑海里定性的东西了,医学是个知识的海洋,活到老学到老,但在这有限的几年中,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好专业知识。当然我们所面对的是鲜活的事实,事实上许多东西和我们书本上学得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特别是面对病人时其疾病并非书上所说的那么典型,医学更是一门实践科学,他不仅要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更要注重每一次实践,同时还要积极为自己创造实践学习的机会。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人生不可虚度,悲叹在与没有贡献;贫困不是羞耻,失于未得到条件;疾病缠身出于无奈,世人仁爱之心却都能带来温暖”。对于现在医疗的现状,就像歌里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的确,面对现状,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我相信经过几年或者几十年他总会得到改善。

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两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辟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质的东西是医师与病员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在学校的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学足专业知识,也要学会如何处理医患关系,处理好了医患关系,患者才能得到应有的治疗。

战社会调查报告篇3

一、导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技术也得到了广泛而深刻的发展。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正如其他任何技术一样,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综合了以往语音、视频和数据业务,为人们提供多元化的网络服务,在带给人们方便和新颖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这种影响是两面性的。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者的主体,研究他们使用网络的情况,有助于找出网络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形成解决办法和指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使网络这个新兴技术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稳定和谐。

二、方法与步骤介绍

(一)调查方法的介绍

本次调查采用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在问卷网上设计好问卷后,将链接发送给其他同学,邀请他们参与问卷调查。

(二)调查对象的介绍

由于上网的主力是年轻人,我们能够邀请到的主要也是大学生,因此该问卷设计的调查对象为大学生,我们将对大学生的上网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三)分析方法的介绍

我们对调查结果采用图表进行统计,根据调查得到的结果,结合网上的文献资料,分析当前大学生的上网情况,得出相关结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资料介绍与分析

(一)调查背景

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超两千万人,作为民族未来的栋梁,大学生的发展状况对整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网络作为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到大学生的方方面面。对大学生的上网情况进行调查,能够对大学生使用网络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能够更好的总结当前大学生的生活状况,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网络的即时性和多样性给大学生带来丰富的信息,使大学生的生活与外界紧密相连。通过网络,学生们可以获取新闻资讯,结交新老朋友,观看电视电影,进行评论讨论,开展网上购物,娱乐放松自己,可以说网络已成为自成一体的虚拟世界,几乎现实世界的所有事情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网络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丰富了大学生的眼界,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也给大学生带来许多消极的问题。沉迷游戏,荒废学业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为游戏动辄花费上万元人民币的也大有人在。网络上的暴力等不健康内容也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了现实中的行为混乱。对大学生上网情况进行规范引导已刻不容缓。

当今世界东西方文化交融加快,文化对立冲突也明显加剧。西方文化通过网络不断渗透进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下既接受西方文化又保留传统文化也成为重要的研究内容。同时境内外反华势力通过网络进行反华宣传,煽动国内暴力事件更加不容忽视。大学生必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通过网络进行反动行为。

随着社会变迁的加剧,社会冲突不断涌现,越来越浮躁的人们也将网络作为情绪的宣泄口。由于网络身份的不确定性,加上部分人责任意识淡薄,在网上胡乱攻击他人,批评政府,散播谣言,这些都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大学生作为民族外来的希望,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这次的问卷调查,我们能够初步掌握大学生的网络使用情况,得出合理结论,提出有效的建议,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调查问卷统计结果与分析

本次网上调查共获得答卷55份,下面将对问卷的调查结果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以便最终得出正确结论并提出可行建议。

网络道德问题现在已成为困扰社会的重要问题,从上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少大学生对这个问题没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或者说认识还不够。网络虽是虚拟的世界,但却不应缺乏监管。政府应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大学生也应该严守道德红线,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负责。

四、结论与讨论网络的正面影响:

1、为大学生提供了一种学习的新渠道。在国内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网上授课已经成为一种新颖的教育模式。学生不仅可以选择性的学习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还可以和学校的老师直接交流,让老师解答疑难,我们甚至可以不用出国就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另外,在现如今这个新知识呈爆炸性增长的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学习已经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而网络信息的及时性正好适应了这个发展过程。一个人只有不断的接受新事物和新概念、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而网络在此过程中起的作用不言而喻。

2、丰富了大学生的社会生活。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大学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没上大学之前,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的各个学院、各个专业的背景和发展方向,然后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适合自己的专业;上大学之后,可以通过网络结交朋友、认识新同学,闲暇时可以通过网购、看电影、听音乐和玩游戏打发时间,还可以通过网络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和学术活动;到了毕业季,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了解各种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各种站,选择合适的学校继续深造可以说,大学生的社会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

3、有助于拓宽大学生的思维和视野。网络的包容性使不同生活背景,不同生活经历,处在不同生活环境中的人能够平等自由的交流。通过这种交流,可以使人了解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学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有助于创新性思维的形成。网络的多样性使人能够见识到自己生活范围之外的、自己不熟悉的事物,可以开拓人的视野,激发人的好奇心和不断探索的欲望,这是一个人不断进取的动力所在。

4、满足了大学生交流、沟通和理解的需要。由于多数大学生是独生子女,独立性较强,一旦与父母缺乏有效的沟通,与父母之间存在隔阂,就可能会导致心理障碍,网络自由开放的特点使他们纷纷借助网络这个平台与人沟通,相互倾诉,渴望被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学生的不满情绪得到了宣泄,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网络的负面影响:

1、网络上的信息量太过庞大,过多的信息造成了“信息污染”。尼葛洛庞帝说:“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就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网络世界包罗万象,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并且其中的信息量正在呈几何级数不断增长。一方面,大量的信息使人应接不暇,大学生为了追求所谓的“学识广博”,只能走观花般浏览大量信息,而忽略了思考这一过程,而且不断变化的信息使人的注意力无法集中,形成一种“快餐化”文化,这与我国思想文化的博大精深背道而驰;另一方面,这些信息中存在着大量垃圾信息,一些色情、暴力的信息经常会出现,这对大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尤其是在这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有些人因此毁了前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网络的超时空特性扩大了大学生的交往面,但是网络的虚拟化导致了这些人社会化的不足。网络可以传输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各种格式的信息,为大学生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多媒体、互动性的立体途径。网上收发电子邮件方便、快捷,icq新奇、及时,聊天室轻松愉快,bbs的讨论自由、广泛,大学生通过这些途径可以与许多互不相识的人交谈、来往,互相帮助,互相倾诉。还有许多网站专门提供各种类型的交友服务,大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工作的需要、学习的需要交到自己想交的朋友因此,很多大学生沉迷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与现实世界缺乏互动和交流,导致他们的自我意识太强,对社会持一种冷漠态度,这完全不是大学生该有的青春气盛、朝气蓬勃的样子。

3、由于上网占用了大学生大量学习和思考的时间,很多人荒废了自己的学业,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和网络交友,挂科和不能毕业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调查的样本中,由27%认为上网影响到了自己的学业。

4、长时间的面对电脑屏幕,可能造成大学生生理机能失调、内分泌紊乱、神经系统正常节律被破坏等健康问题。有48%的被调查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在2~4小时,有27%的被调查大学生每天上网4小时以上。

战社会调查报告篇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主力军。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的产生,其子女就出现了两类:一是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二是农民工将子女带入工作地,从而形成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时了解这两类少年儿童的教育状况是推进教育公平和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处就大连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这两类少年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一、 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就学现状

1.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严格意义上说,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学生人数。据我们今年6月的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学生中此类学生数为11510人,占农村小学初中学生总数的4.3%。其中小学为7785人,占农村小学学生总数的4.8%;初中为3725人,占农村初中学生总数的3.5%。从分区情况看,小学以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金州区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11%、6.3%和4.3%;初中比例偏小,最高的普兰店市、金州区和庄河市所占比例也都不超过5%。

另外,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学生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外出打工。这类学生在我市农村小学初中有37817人,占学生总数的14.1%。其中小学有22163人,占农村小学学生总数的13.7%;初中有15654人,占14.8%。从分区情况看,小学庄河市、普兰店市和金州区所占比例偏大,分别为31.6%、17.9%和10.5%;初中以庄河市、普兰店市、长海县和金州区比例偏大,分别为29.2%、17.5%、13.3%和10.8%。

从总体看,我市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与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比例不算很高。即便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出外打工的学生加在一起,我市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比例小学为18.5%,初中为18.3%。而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报告的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村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年龄组占总体的比例分别为34.85%和20.84%。如果仅仅比较父母双方均出外打工的学生比例,我市则更低。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

形成我市留守儿童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市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因为我市城区中小学公办学校全面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使得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将子女带入城区读书。

2.我市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

根据xx年教育事业统计结果显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人数逐年增多的趋势。xx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农民工子女93143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3%,其中小学72692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21.6%,初中20451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10.1%。在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中,本地农民工子女有18057人,占农民工子女总数的19.4%。xx年以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以年均9000余人的数量递增,其中小学的年均增加量为6850人(参见图1)。从各年级情况看,我市 初中小学各年级农民工子女数总体上呈现出从高年级到低年级递增的趋势(参见图2)。

从分区情况看,我市接受农民工子女数量较多的主要在郊区,排前五名的为甘井子区、金州区、开发区、旅顺口区和沙河口区,学生数分别为29895人、16740人、11844人、9255人和6197人。从现有学生比例上看,排前五名的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长海县和金州区,分别为37.9%、34.7%、34.6%、33.3%和31.4%。

我市在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投入巨大。按照每千人1所学校计算,相当于我市各级政府为农民工子女建设了90所小学、初中学校。按照1所学校建设费用1000万元计算(不含土地费用),相当于投入了9亿元基本建设费用。我市在城市教育费附加分配和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拨付方面均把农民工子女计算在内,每年用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日常经费达到3亿元。目前我市城乡均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读书,既不缴纳借读费,也不缴纳杂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外来农民工子女还免缴教科书费。

由于实行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使得我市城市外来农村人口中就读小学初中的子女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比例(3%-5%)。也高于我市常住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比例(xx年为8%)。

二、 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数量相对来说不是很多,因此留守儿童问题从全市范围来看无论是在全国还是在省内都不是很突出,但留守儿童问题依然值得关注。调查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较差。

由于得不到父母及时的关爱和辅导,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和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到20%,80%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有的逃学、厌学、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上课时间溜出学校上网。

2.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

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不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具体表现为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祖辈、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说谎骗人,小偷小摸,成为了“问题儿童” 。

3.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

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留守儿童有的情绪消极,表现出性格内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

4.监护管理不够强。

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部分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只要孩子能有饭吃,身体健康不生病,安全不出事就尽到了责任,隔代的祖辈对孩子过于溺爱,物质上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

5.监护人自身素质偏低。

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文化层次不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关心孩子、照顾孩子,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在教育态度、教育方法上还是老一套,与孩子交流沟通上存在困难。

从学校方面,我市绝大多数农村学校目前还没有将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方面,总体处于放任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工作指导意见。

(二)农民工子女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外来打工人员较多,加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文件,使得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逞逐年上升的趋势。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居住环境恶劣影响其成长。

在城市中打工的农民,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虽然远远高于家乡务农收入,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按照城市收入水平衡量,绝对水平仍然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艰难。据调查,带子女进城读书的农民,多数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和其它社会服务业,许多家庭是在城市中卖菜、卖米、搽皮鞋、拉三轮、看大门、收破烂等等,好一点的在城市中开小饭馆、小商铺,或在批发市场有一个小摊位。他们中多数或在城乡边缘合租廉价房居住,或住临时工棚,开小饭馆、小商铺的白天开门做生意,晚上关门全家即在铺内搭板睡觉。子女在这样的“家”中谈不上什么学习环境,这与城里的孩子相比,全然是天上地下。

2.城乡差异使农民工子女心理压力大。

由于农民工子女家庭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他们的心理也开始边缘化。调查中,发现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响较小,而年龄稍大的孩子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显得早熟、自卑和失落。

与城里同龄人相比,农民工子女总是自觉地把自己划为城市中地位较低的群体,并有这样的群体认同感,在这一群体中自我封闭。这一点在初中孩子心理上特别明显。对于他们所处陌生的大城市,他们在欣喜、好奇之余,却并不认同,还是怀念远在农村真正的家和伙伴。

由于自己的家庭所处的地位,自己求学受到的阻碍,农民工子女被激发出城市同龄人不具备的自尊、自强,但又自卑的强烈被剥夺感,被隔离感。对他们来说,从家乡突然来到一个如此陌生和冷漠的地方,心理落差极大,加上农民工聚居区相对滞后的卫生及治安状况,使其内心变得十分敏感。

深层次的自卑感在受到歧视后,反而暴发出强烈的自尊心,因此他们把同一群体内友情看得很重,渴望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又由于他们所处环境往往是人口高流动区,各色人等皆有,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非常容易误入歧途,一旦陷入这样环境下的社会小团体内,就难以自拔。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边缘地位,使得他们内心建立起的自我防卫感强烈,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边缘意识。

3.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普遍偏低。

由于我市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不同于其他地区,尤其与外省市相比有很大差别,因此许多中途转来的农民工子女感觉学习吃力。尤其是英语学科,我市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而其他农村地区大部分是从三年级才开始开设英语课程,这使得外来农民工子女对英语的学习尤感困难。

虽然有父母在身边,但一方面父母工作繁忙,一方面父母知识水平有限不能有效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造成许多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不好,久而久之逐渐对学习失去兴趣。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适当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

在有条件且必要的地方,通过在原有乡镇中心小学和乡初级中学建设宿舍、食堂,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县为单位,在一个或几个乡镇建设面向全县的寄宿学校,专门招收留守儿童就学。

2.建立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制度。使各农村学校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正常工作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抗挫折和困难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家庭和学校之间做到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及时了解,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形成对留守儿童的最坚强有力的保护网,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

3.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

针对当前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机的合作与沟通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和学校联动的运作机制:引导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学校和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通知家长其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提醒他们对孩子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临时监护人要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

4.继续完善我市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政策。

要继续妥善解决外地来我市的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特别是在我市造船业、建筑业、机械加工业、餐饮业、酒店服务业、家政等我市用工紧张的行业就职的农民工子女。对于一般流动人口要予以限制。

市财政应对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区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如可考虑按照农民工子女每生一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鼓励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进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学,有效解决其就业问题,减少初中高年级农民工子女流失。

5.进一步提升城市中小学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工作水平。

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作为城市中小学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建议适当时机召开全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即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在此项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出台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战社会调查报告篇5

一、研究背景与概况

21世纪节能被社会、家庭、个人所关注。照明是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必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现在有很多种方式,有各种各样的照明工具。但节能,节约才是关键。每个时代都有其代表的照明工具,从爱迪生的灯泡到现在的节能灯。而作为新一代的节能照明工具led灯,作为绿色照明的代表,是否被人们知道,值得生产者及企业所关心的。

本次我们作为前往青州魏仕照明,济南大学物理科学学院暑期“三下乡”代表队,我们有必要对led在生活中的使用情况及人们对led的理解情况进行调查。因此我们做了《led在生活中的使用》问卷进行调研。

1、 调查对象

青州市市民

2、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式调查

3、调查时间

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15日

4、调查内容

以《led在生活中的使用问卷》中列出的各个选项对青州市民家中照明工具的使用情况及对led的理解情况进行调研

二、结果:

1、问卷的统计结果

1) 通过第一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有80%左右的家庭使用的是节能灯,10%左右的家庭使用白炽灯,剩下家庭则不知道自己家用什么样的灯。发现没有家庭使用led灯。

2) 通过第二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有30%的市民通过家装市场了解新的灯具产品,58%的人通过广告了解新的灯具产品,10%左右的人通过朋友推荐,剩下的2%的通过其他方法了解新产品。

3) 通过第三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有52%的人认为照明灯具寿命5—10年最为适合,30%的人认为1—5年最为适合,8%的人认为10—15年最为适合,剩下的人则选择其他。

4) 通过第四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58%的市民表示在有需求时会关注led灯,30%的市民表示自己刚知道这类消息,仅12%左右的市民表示自己不关注此类消息。

5) 通过第五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78%的市民表示更在意灯的安全环保,其他市民则在乎节能的多少。

6) 通过第六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60%的市民能接受灯得价格为80—110元,40%的市民则选择不能接受高于80元选项。

7) 通过第七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50%左右的市民表示自己以后重新装修时会考虑使用led灯,30%左右的市民表示自己处于节能会考虑使用led灯,还有近20%的市民表示自己不打算使用led灯。

8) 通过第八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大约80%的市民更在意产品的质量和价格,5%的市民在意产品的售后服务,近5%的市民在意产品的知名度。

9) 通过第九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56%的市民在超市买灯,20%左右的市民在灯饰市场买灯,10%左右的市民在大型家电市场买灯。还有14%的市民采用网购的方式。

10) 通过第五个题得回答的结果我们发现43%的市民选择购买台灯式的led灯,23%的市民表示自己会买壁灯式的led灯,14%的市民选择购买落地灯式的led灯,还有20%的市民选择购买吸顶灯式的led灯。

2、市民的个人情况统计结果

参与调查的市民中有:

1、47%的男性,53%的女性。

2、10%的年龄在20岁以下,17%的年龄在20—30岁间,23%的年龄在30—40岁间,18%的年龄在40—50岁间,32%的年龄在50岁以上。

3、73%的工资在5000元以下,16%的工资在5000—8000元,,8 %的工资在8000—10000元,,3%的工资在10000元以上。

4、27%的学历为专科,37%的学历为本科,16%的学历为硕士以上,20%的`学历为其他。

三、讨论及建议

1、讨论:

从问卷的结果中我们发现现在社会中,很多家庭使用的依然是节能灯,对led灯还是一无所知,更别提使用,因此led灯现在很少有家庭使用。现在很多的家庭通过广告了解新产品,所以广告是一种新产品被人们了解得很好途径。很多的市民在意灯的寿命,但不是越长越好,有个最佳的寿命。led灯作为一种新型照明工具,对广大市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代的市民的安全意识很高,一切都从安全出发,同时市民也具有很高的环保意识。大部分市民在意灯的价格,希望的的价格不要太贵,然而生产商需要获利,所以这里面有个最佳价格。绝大部分的市民在意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时还有很多市民在意产品的售后服务。很大一部分的市民愿意在超市买灯,所以超市是产品的很好卖场,值得生厂商在意。led灯得款式也是市民十分在意的。

2、建议

a、做好宣传,广告、超市中的壁画等等方式。

b、提高产品质量,质量是最好的广告。

c、提高技术,降低成本,完善售后服务系统。

d、安全环保一起抓。

四、总结

本次调查前后五天,我们一队12人调查了400名市民,采取一对一的问卷的方式。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调研不仅加深队员间的友谊,还让我们对现在照明工具的市场,有了进一步了解。让我们发现led的市场是很大的,很有发展前景。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社会实践报告模板最新5篇

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通用7篇

先进战疫事迹5篇

战肺炎个人先进事迹5篇

战疫情演讲稿范文5篇

90后个人战疫情事迹最新5篇

战疫情个人事迹材料5篇

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优质5篇

社会社会实践个人总结通用8篇

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7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69732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