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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调研报告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贯彻省_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以赴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抓好开局,确保实现“开门红”。市重点办于3月16日至25日,通过看现场,与业主面对面交流,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__年列入省重点的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以全面掌握省项目建设动态,督促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步伐,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省重点项目基本情况
__年,我市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37项,年度投资计划118.8亿元。其中:新建项目9个,年度投资计划28.8亿元;续建项目25个,年度投资计划85.6亿元;投产项目3个,年度投资计划4.4亿元。由省直单位直报的清远境内项目2个,年度投资计划1亿元;由我市汇总上报的项目35个,年度投资计划117.8亿元。
在粤东西北12市中,我市列入省重点项目个数排第五位,年度计划投资居第八位。在粤北山区5市中,我市列入省重点项目个数位居第二,比梅州少10个。年度计划投资居第四位,比梅州少48.4亿元,比河源少13.3亿元,比韶关少9.5亿元;
截止2月底,37个省重点项目中已开工29个,未开工8个,完成投资9.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8.35%。
按投资类型分类:
新建项目9个,已开工3个,年度投资12.4亿元,完成投资0.2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2.2%;
续建项目25个,已开工23个,年度投资79.6亿元,完成8.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11.2%;
投产项目3个,已开工3个,年度投资4.4亿元,完成0.34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7.8%。
按区域分类,以完成投资计划进度排序:
(1)清新县6项,年度计划投资17.3亿元,已开工5项,未开工1项,实际完成投资2.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5%;
(2)英德市5项,年度计划投资13.8亿元,已开工5项,未开工0项,实际完成投资1.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9%;
(3)清城区3项,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已开工2项,未开工1项,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
(4)市直15项,年度计划投资59.1亿元,已开工12项,未开工3项,实际完成投资4.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7.7%;
(5)广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2项,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已开工1项,未开工1项,实际完成投资0.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4%;
(6)连州市3项,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已开工2项,未开工1项,实际完成投资0.05亿元,为年度计划1.2%;
(7)高新区3项,年度计划投资9.6亿元,已开工2项,未开工1项,实际完成投资 0亿元,为年度计划的0%;
二、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项目未投资建设。37个省重点项目中,完成投资进度为零的9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产业项目,占项目总数24%,年度计划投资24.4亿元,占年度总投资19.1%。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成。37个省重点项目中,正在开展前期工作7个,未立项4个,未环评6个,未招投标3个。
三是项目用地尚未解决。37个省重点项目中,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7个。未取得用地指标17个(高速公路除外),因征拆补偿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8个。
四是项目资金尚未解决。资金落实难是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题,今年我市省重点项目到位资金28.6亿元,资金到位率仅为计划投资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五是项目推进信息不对称。由于对投资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项目单位实际投入的资金与上报的投入数据不一致,存在实际投入资金大于上报投入数据现象。
从客观上看:
一是融资难。国家从严控制信贷规模,放缓信贷投放,中长期贷款增幅逐步减少,加上我市融资平台少,门槛高,资金筹措压力大。例如汕昆高速、汕湛高速为“省市共建、政府还贷”,我市各级政府需筹措资本金17.35亿元,按照我市各县(市、区)财力难以承担;再如产业园区从征地拆迁、路网建设、城市配套建设等都需要大量配套资金的支持,而市财政对园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有限,完全靠园区自筹资金极难度较大。例如清远华侨工业园有8条主干路网工程在建,预计总投资约2.1亿元,其次,今年拟启动金北大道、开发大道扩建工程等一批道路建设,而园区的融资平台过低,融资抵押物不足,可用于融资的资产包少,融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云龙工业园的告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因本地财政薄弱,融资门槛过高,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二是用地难。多数项目因用地无法保证,土规没调整到位,土地指标没解决而无法开工建设。如:电网今年在建的6个变电站项目,合计需要用地68.03亩,其中110千伏东坑输变电工程和220千伏旗胜站扩建工程因未取得用地指标等合法手续,已被国土部门勒令停工,并对土地进行复绿,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投产;清远华侨工业园和连州民族工业园等园区因用地影响项目建设。此外,用地指标和土规没有有效衔接好,也是影响项目的因素之一。有的项目有用地指标但不符合土规,而符合土规的又没有用地指标。如:广清合作园原向省备案选址位于高新区,目前园区已经确定落地石角镇,正在三通一平,如果不尽快调整土规,土地指标无法到位,相关工作和手续难以展开,园区涉及招商项目均无法进场施工;连州市新宏昊矿业项目位于连州市新塘工业园区,符合土地规划,__年二期项目有260亩用地指标未解决,影响到厂房等基础的建设。
三是征拆难。__年重点项目工程征地拆迁量大,特别是高速路、省职教基地、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长隆生态旅游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如:汕昆高速、汕湛高速、高接高等3条高速路__年的拆迁任务就达19125亩,如不能按期完成,将影响项目进度;广清合作园区征地范围内有六间大型砖厂、两间大型养殖场、四间瓦厂和一间鱼粉厂总占地面积约1400亩,至今不能动工清表平整,导致园区征拆工作进展缓慢,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顺利推进,入园企业无法落地;银盏tod项目征地总体进展顺利,但有剩余3亩土地属于新围村的鱼塘,农民认为该地为风水地,不同意征收,也影响项目的整体征拆;广清城轨项目征收范围内文具厂的回收问题,因企业要价超出合理支付范围,目前谈判仍在进行中;高接高连接线项目企业租了一个养殖场作为临时用地,钱已经交付,但对方收钱后至今拒不交地拆棚,影响工程施工作业。此外,历史遗留问题也影响了征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长隆项目涉及经营性项目和历史遗留项目有72个,银盏片区清场工作基本完成,但龙塘片区10个场所还在积极协商中。由于历史遗留项目涉及补偿金额大,且清府办[__]19号《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未明确规定,难以界定补偿标准。
四是配套滞后。由于供水、供电、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滞后,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例如精美特种型材项目需企业自建专线,可从新建的东坑站出线,由于目前东坑站进展不顺利,无法保障项目一期建成前供电,需要通过其他专线解决。新宏昊项目电力供应不足,需新建一条线路连接白云庄站,才能保障企业生产线建设和投产需求。
五是多雨季节。由于正值春季,雨水天气偏多,雨量大持续时间长,造成工地泥泞,影响项目土方平整施工。如: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中小型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涉及83宗,时间紧、任务重,要赶在汛期前加快进度,但因雨水影响,施工条件差,无法正常施工。
从主观上看:
一是协调力度不强。如高接高工程对于航道航标价格和通航维护费用问题,由于双方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协商无果,影响工程施工;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是以供热负荷为基础设计建造,供热负荷量的多少直接决定机组规模的大小,园区主要用能企业始终未予配合签订供热合同和提供相关数据,多有抵触,成效甚微,各项工作被迫推迟,设备无法招标,影响项目开工时间。企业多次向政府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及园区管委会也多次进行协调处理,但问题至今未有解决。
二是主动性不强。一些单位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性不强,少深入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跟踪、服务不够,对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理解不详细、不全面,因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只是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
三是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如交通部门和有关项目业主提出招投标交易费、勘探设计费过高问题缺乏完善的动态管理制度,《清远市关于加快重点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中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下浮率,要视项目规模分层规定,不能一刀切。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华南863及天安智谷提出的享受“清远市重点企业扶持政策”问题等,都涉及到现有相关部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项目单位提出的意见
一要深入项目单位。相关单位要深入项目现场,尤其项目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衔接,切实了解项目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协调处理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要完善相关制度。市重点办印发的《清远市关于加快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第四点“合理降低造价,减少财政资金投入,节约成本”要求:勘察费下浮50%以上(含50%);设计费下浮40%以上(含40%);监理费下浮30%以上(含30%);施工费下浮10%以上(含10%,bt项目除外)。交通和代建等部门提出该项规定对大项目而言可以起到节约成本作用,但是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如果费用一再压缩,承接方将无法运作,缺乏合理性。
三要出台相关政策。华南863、天安智谷等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希望能够享受“清远市重点企业扶持政策”,从政府的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实现双赢。另外,根据粤府〔__〕1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议政府制定出台工业地产扶持政策,使资源配置得到有效利用。
四要明确收费和补偿标准。高接高项目业主中交集团提出区域内高速公路征拆补偿标准要统一,他们需拆迁408户,有88栋价格未谈拢,村民提出在补偿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加20万,集团无法接受;此外,清远的招投标交易费用明显高于其周边地区,特别是比广州收费标准还高;目前项目车辆通行费尚没有确定,需要市政府尽快明确。
五要明确如何兑现优惠政策。中交公司此前与市政府签订了合同,明确了税费返还金额,但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要求取消各地有关优惠政策,税费返还是否按合同履行,需市政府早日明确。
六要提前规划。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凤凰村民安置区及沥头、青联、沙湖等安置区工程将计划交付使用,安置区商圈规划、商业运营模式、商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建设单位希望尽快启动相关工作,以解决搬迁户的后续生活问题。交通局提出高接高大桥车辆通行费确定工作要尽快启动。
四、几点建议。
__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33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占到全市228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的一半,起到非常大的作用。__年要取得开门红,抓好省重点项目进度是关键。
一是尽快下达建设用地计划。省重点项目包括了园区、重要产业、重要交通、能源和民生项目,投资规模大,占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一半,建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欧派等部分项目已经上报用地调规材料,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沟通,尽快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建议市政尽快下达我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促进重点尽早动工建设。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办法》和《清远市关于加快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构建“政府督导、部门负责、协调联动”的加快推进项目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开发建设积极性。
三是落实相关制度。__年,我市为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相继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四套班子领导重点包干、分工负责、联系督导重点项目方案》、《加快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督查暂行办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办法》等13个制度,成立了征地拆迁、环评、用地、招投标、融资等5个专责小组,要将这些制度切实落到实处,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四是着力解决要素制约。针对制约项目推进的土地、资金、征地拆迁等三大瓶颈制约,要加大政策研究、充分利用有限土地指标,采取三旧改造、增减挂钩、扩资增产等方式解决用地紧张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协调、对接和报批。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拆迁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确保征拆工作能按时完成。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重点安排领域及银行信贷重点支持领域的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强银政银企合作,通过bt、bot、ppp 等方式引入建设资金,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五是加强调研。相关单位,尤其是项目审批部门要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认真听取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省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六是强化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台帐,健全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提高管理效能。加强监督跟踪,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考核评比,完善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合同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
项目建设调研报告篇2
奎年来,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逐渐由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向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
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相继对政府投资项目试点推行“代建制”,成效显著且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20_年以来,我省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常州、镇江、
南通和淮安等市也开始对政府投资工程试行集中代建。通过“代建”可以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一、政府投资的特点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政府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二)政府投资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 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 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 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
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现行体制阻碍代建企业的发展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五)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思路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各项风险责任承担主体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代建企业发展的体制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四、我们的做法
20____年,我市开始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总结代建制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建立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二)制定____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____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三)编制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四)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_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
(五)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代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组织参建单位参与检验工程建设质量及使用情况。该回访制度明确规定:我们承担建设的工程在招投标时应明确提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参加公司的质量回访活动。各工程项目管理部在组织质量回访时,应认真听取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做好回访记录,并将工程参建单位参加回访及落实我们对回访要求的情况都列入该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参建单位未落实质量回访要求的,我们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此外,工程返修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返修必须由使用单位签证,纳入技术档案。
总而言之,代建制是新兴的制度创新,必须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立足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确保廉洁的前提,切实采取合法的措施、合理的方式,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代建制全面进步。
项目建设调研报告篇3
为全面了解矿建项目部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整体推进团的建设,创新团的工作机制,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带领团员青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近期,__矿建项目部根据公司团委指示,结合项目部团建工作实际,开展了团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团组织基本情况、团组织面临趋势和团组织建设对策建议等。调研结果如下:
一、团组织基本情况:
__矿建项目部团支部现有团员8人,大中专毕业生6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从事技术员工作7人,35岁以下青年220人,占全项目部总人数的76%以上。下属两个团小组:机关、机电团小组和井巷团小组。团小组长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兼职团干部1名。
二、团支部阵地建设情况
1、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2、成立“练功比武小组”,培养技术尖兵,营造读书育人的氛围,例如,对轻便折叠调车盘、锚索钻机、潜水泵、耙矸机耙斗与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电控过卷装置、阳光电机车电瓶装置等进行了技术改造,其中对轻便折叠调车盘装置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工程建设公司技术创新1等奖,大大降低了方便了耙矸调车效率,并提高了安全系数、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通过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学技练兵提高技能的活动,促使一大批青年人走上了自学成才的道路。全项目部目前共有本科生4名,专科生4名,分别分布在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中,为打造团结、高效、务实、奉献的职工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建设“自主管理型”青年突击队
在井巷青年职工中大力开展“责任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促使了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蛮干,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任务。
4、建设“奉献型”青年之家。一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提出立足本岗干好工作就是奉献,学技练兵提高本领服务生产就是奉献的口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本着“省下来的就是赚来的”思想,深入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团支部就及时发动一些技术过硬的青年技工,对废旧钢材、边角料重新加工利用,加工拉钩、道夹板、锚杆盘等。根据五个施工队伍,每一天需要用拉钩80块、每块按10元计算,铁背板及锚杆盘计200块,按折合人民币1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共节约资金近180万余元。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还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技术小组还利用自身的特长,组织了义务为职工修家用电器、修水管等活动,为全项目部树立了榜样。
三、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
由于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二)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三)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
四、做好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原则,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团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新途径,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检查力度,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活动经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活动,把党的要求和团的任务变成团员青年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真正成为共青团发挥战斗力的基础。
(三)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共青团工作可持续发展
1.努力培养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团干部是团员青年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及言行举止将直接影响团的工作质量。基层团干队伍建设首先应抓好团干部的选拔工作,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其次是抓好团干部培训工作,要一如既往地坚持抓好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知识素养;再次还要切实注重让团干部通过合理兼职这个有效途径来提高综合素质向复合型人才转变,使团干部的素质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效率能够适应新形势多功能的要求,适应公司改革需要。同时建立团干部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团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使团员保持先进性,号召团员青年成才立业,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兴衰而思考,为企业的效益而担忧,献策献力,多作贡献。
项目建设调研报告篇4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使工程项目目标得以最优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将工程监理制列为工程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可见实行工程监理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我局开展的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当前监理市场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和欠规范之处,具体表现在:
1、业主越位。一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委托监理往往不是出自委托方的自愿,而是出于政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许多业主单位把工程监理的委托关系理解为简单的雇佣关系,认为自己花了钱,监理就必须听命于自己,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下发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至于财权的掌控,更是丝毫不肯放松,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业主直接和施工单位解决,“三控制”中的资金控制极少交到监理手中,从而使监理机构失去了控制手段,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
2、监理缺位。根据最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是甲级300万元,乙级100万元,最低的丙级只有50万元,门槛较低。这就使得监理行业呈现出一种“低端企业和从业人员较多,而高端人才较少”的奇特现象。许多工地上,往往少数几名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搭班组成项目部,有的监理工程师还只是挂名,实际根本就不在场,现场配备的监理技术力量有限,而且许多监理单位把工作仅仅定位在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上,至于如何控制工程造价,认为那是建设单位的事情,主观上就没有想到替业主把好造价控制关,因此,业主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3、市场错位。在实践中,国家建设部不但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而且还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将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监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力似乎很大,监理人员似乎在履行着“准执法”的监管职能。但从本质上分析,多数监理业务是原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技术质量监督局所行使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相当于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委托”,监理企业作为“被委托方”,本身就绕不过去这个执法门坎,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属于企业,没有执法权。而且在竞争激烈、项目难得的市场形势下,监理单位也同样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对工程监理的某些环节上达成某种默契或者妥协,扮演着一种“远看象警察,近看似保安”的尴尬角色,在监理工作中,讲究“监理艺术”也许更胜过监理技术。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理行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监理单位也应当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出发,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项目建设调研报告篇5
20__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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