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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调查报告篇1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报告显示,与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保险公司一旦卷入洗钱活动,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对于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洗钱定义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定义
1.洗钱与保险洗钱
洗钱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界定不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罪犯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将洗钱定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资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
根据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凡是隐匿或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转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属洗钱。
美国作为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在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中界定了洗钱行为:洗钱是指为掩饰非法收入的存在、来源或使用,就该收入设置假相而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我国《刑法》第191条设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时,《刑法》第312条设立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上两个条款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纳入了我国刑事打击的范围。
尽管不同主体对洗钱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洗钱的基本涵义:(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2)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清洗;(3)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4)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洗钱行为在概念、手段、范围等各个方面出现了新趋势。随之,洗钱的外延也扩展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达到侵占目的;(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保险洗钱目前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界定。根据fatf所作的调查,保险洗钱多是利用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进行,三种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65% ,30% ,5% 。fatf归纳了九种保险洗钱行为:(1)趸缴期领。洗钱者趸交缴大量保费,将不法资金投入保险公司,包装成保单的投资,从保险公司领取经过清洗的资金。(2)提前退保。洗钱者投保后再退保,即使承担较大退保损失也在所不惜。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款项,就成为洗钱者合法的资金来源。(3)购买高价值资产,再通过保险欺昨洗钱。洗钱者利用“黑钱”购买高价值资产,然后伪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若索赔成功,则实现了“黑钱洗白”的目的。(4)以现金形式投资于保险产品。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的现金交易普遍存在,为洗钱者提供了清洗途径;在发达国家,不法分子也能够借助保险中介机构的现金交易达到同样的目的。(5)在保单“犹豫期”内取消保单。人寿保险产品允许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无条件取消保单,保险公司将已缴纳保费如数退还投保人。该规定的初衷是保护
投保人利益,却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6)与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勾结洗钱。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明知投保人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得高额佣金或其它好处,帮助洗钱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7)通过第三方支付掩盖保费来源。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识别投保人的身份,洗钱者利用识别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通常难以确定该第三方与投保人的关系及保费资金来源。(8)通过跨国保险交易洗钱。跨国保险交易通常涉及从外国银行账户支付国内保险费,或从国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到国外银行账户。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查。(9)以欺骗方式染指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洗钱者通过参股保险公司或直接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操纵洗钱。
2.保险业反洗钱
20__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规定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保险业反洗钱概念在我国尚无统一界定。依据反洗钱的法律定义和洗钱行为的新发展,有的学者将保险业反洗钱概括为“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调动有关组织特别是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规识别、监控、记录和报告保险洗钱行为,并对发现的保险洗钱者予以必要处罚,以阻止或抑制保险洗钱的全过程。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自20__年1月《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
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承担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明确高层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如太平人寿在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时指定合规责任岗及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2.制定完善制度
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层面,明确要求执行反洗钱法律、开展三项基本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保密和加强审计等,如人保财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在具作层面分别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如阳光产险的《关于补充收集客户资料的通知》。
3.识别客户身份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渠道均识别客户身份。如新华人寿结合自身实际作出了严于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保全、理赔业务,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太保产险寿等适时修改第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反洗钱职责。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各公司在综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背景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如中宏人寿为使风险划分标准更为科学准确,购买了专门软件,实现了检和外国政要名单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成功发现一例台湾政要疑似洗钱案例,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发挥了实效。
4.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各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均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得少于5年。多数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要求同时以(2016最新调查报告)纸质版和扫描版形式归档,专人专室保管存放,并采取保密措施。
5.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发了反洗钱信息收集和报送系统,实现了直接从核心业务系统中抓取大额交易和符合条件的可疑交易。自20__年10月1日始,保险机构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截至20__年底,共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 66万笔、可疑交易报告17.50万份。
6.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内部审计
各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实施了全员反洗钱培训计划划,中国人寿等公司还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各公司做了大量反洗钱宣传工作,如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反洗钱政策的宣传条幅、印制反洗钱宣传资料等。另外,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逐步将反洗钱审计纳入公司常规审计。
(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按照《反洗钱法》和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洗钱工作。
1.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
(1)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主要采用年度和季度报表的形式。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的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情况。对发现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通过现场检查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2)现场检查。20__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528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11家法人机构,包括3家产险公司、8家寿险公司。要求11家公司限期整改;对其中1家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33. 6万元。
20__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1765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24家法人机构,包括9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其中,要求6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限期整改;对8家产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243.7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2.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1)制度机制建设。保监会认真落实《反洗钱法》,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一是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t;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二是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反洗钱联络人制度。三是推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成立了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机构。明确由稽查局协助人民银行负责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稽查局为行使好该项职责成立了反洗钱处。
(2)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将反洗钱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范。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强化对法人机构反洗钱责任的追究。三是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3)培训宣传。保监会20__年举办了两期系统反洗钱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违法案件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各派出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辖区内反洗钱教育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评价
1.反洗钱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
保险业反洗钱只经历了两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其理由,一是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的难度较大。保险具有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特点,客观上使其具有较大的洗钱风险,洗钱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也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难度。二是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制定完善有力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利用新技术手段和获取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较大的经营成本,以其现阶段发展水平,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此目标。三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反洗钱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在指导保险反洗钱方面无可循,对保险反洗钱的理论研究和监管投入不足。
2.反洗钱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看,保险业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反洗钱法》和人民银行的配套部门规章,没有保险业的专门法律。已有的制度更多考虑了银行业的反洗钱需求,对保险业反洗钱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公司内控制度层面看,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相对薄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多是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一些公司为应对监管部门检查,草率出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较为淡漠。在保险公司履行正当反洗钱职责,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收集机构客户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时,保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或侵犯其隐私权,经常以各种形式拒绝和抵制。二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各公司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履行反洗钱职责是替政府分担事务,以违规换业绩的短视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1.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依据和现实手段不完善
(1)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无依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新老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监管部门未给出关于划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另外,多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渠道获取各类高风险客户名单,包括恐怖组织、名单,以及各类犯罪嫌疑人、通缉犯名单等。
(2)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一是无法核实个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还没有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通,从公安系统网站上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成本太高。二是难以全面收集机构和团险客户的信息。客户不愿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等。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则成本过高。
(3)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划分存在障碍。一是在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或不完全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等反洗钱职责,保险公司又难以单独承担该类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二是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代理人不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时,保险公司别无它法。
(4)某些制度规定不符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如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的“保费金额”应按照客户在保险合同中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保费,也包括应缴纳而未缴纳的部分。该规定在实践中防范洗钱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犯罪分子通常不会用较长时间清洗一笔资金。另外,对一些缴费方式灵活且为终身缴费的产品,难以计算其“总应缴保费”。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的操作性不强
(1)现行规定中“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目前,保险公司判定可疑交易的依据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17 +1” 标准。其中,“大额”、“明显超额”等规定难以量化,“没有合理原因”、“不能合理解释”等判断主观性过强,各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做法各不相同,各地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对此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同时,现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没有最低数额限制,各公司报告的可疑交易中,许多报告的单笔保费只有几百元,数据质量较低。
(2)不同类型保险公司执行无差异化的报告标准。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客户结构相对单一、交易对手资信良好、资金模式较为安全,存在的洗钱风险明显小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但现有的反洗钱制度未规定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产险、养老险、再保险等其他类型保险公司。
3.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1)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报告不做反馈。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洗钱嫌疑、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洗钱犯罪或相关罪行是否成立等,监管部门不做信息反馈。
(2)有些监管要求不符合保险业实际。如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将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报送系统进行对接。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报送系统主要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开发,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很难兼容。再如,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客户身份识别的统计口径更适用于银行,不完全适用于保险公司。
(3)缺乏权威系统的反洗钱培训交流。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培训较少,公司间缺乏反洗钱经验交流。
(三)风险要素
1.复杂的保险合同关系提供洗钱条件
保险合同关系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各关系方既可分离又可融合,尤其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角色分置,使得保险利益可通过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现转移,从而使保险利益分配流向呈现多样性与可变性。如洗钱者和第三者约定由第三者为洗钱者投保寿险,受益人是洗钱者,第三者交付支票,洗钱者可以领取到现金。
2.固有的产品属性降低洗钱成本
保险因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等特点客观上使保险洗钱更具复杂性和隐蔽性。另外,投连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还具有一定投资和储蓄功能,购买该类产品不仅能把“黑钱洗白”,甚至还能使“黑钱”增值。早在1995年英国向外公布的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中,用于购买趸缴寿险的资金占23%,购买年金险的占17%,其严重程度可见一斑。l
3.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洗钱可能
保险市场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多于保险人。洗钱者完全有机会通过对保险标的并购、转让、参股等方式控制保险标的,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达到清洗资金的非法目的。
4.大量的中介业务模糊洗钱信息
中介业务在保险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以20__年为例,全国中介业务实现保费804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82% 由于中介不是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对保险洗钱往往倾向于“不作为”,即使保险公司与中介就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所约定,中介承担的也仅是契约义务,保险公司很难有效约束其反洗钱行为、准确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真实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模式中趋于淡化、模糊或流失。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
一是流理保监会制定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保险法》,结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作系统化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二是细化现有的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充分调研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指导性工作细则,增强反洗钱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争取将反洗钱条款列入保险中介模板,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
(二)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交流
一是抓紧建立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相互通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日常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二是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各自在保险业反洗钱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成立联合调查组、互派人员协助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反洗钱交流协作。三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针对保险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遇到的诸多困难,协调人民银行逐步向保险公司开放其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为保险公司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提供条件。
(三)加强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一是通过修订现有监管制度,将监督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纳人常规监管内容。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将反洗钱内控作为对人机构检查的内容之一,使检查内容更具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保监局在反洗钱监督指导中的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好保险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四是实现反洗钱监督检查形式的多样化,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内而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宣传和交流研讨
一是推动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研究。研究国外保险业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的有效做法,组织力量中请完成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编写教材。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培训整合保监会培训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三是举办保险公司反洗钱交流研讨。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成功进行了可疑交易的报告,为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情报。监管部门应牵头举办深层次的行业间交流研讨,既能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反洗钱新发展,也为各公司互习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宣传,为保险公司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2
关于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及保
险的营销策略的调查报告
国际商学院
财务管理08级本科一班
调查人:
调查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产生购买保险的欲望,随之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通过这侧
调查了解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的措施。
调查时间:2014年9月27 日
调查人:钟亮亮
调查内容:
(一)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和认知度。
二、对公司的了解及比较。
三、对产品的比较,目前世面上有太多大同小异的产品,让人眼花。 四、群众的言论影响: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五、理赔时出现的争议。(业务员解释与出险时的情况冲突的。或是个别免陪条款没有认识清楚的)。
六、保险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
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七、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心理因素:个人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
(二)保险的影响策略:保险营销观念是以市场需求为中心,以研究如何满足市场需求为重点的新型的营销观念。保险营销观念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顾客需求。树立“顾客需要什么,就推出什么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观念,不仅要将顾客的需求作为保险营销的出发点,而且
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保险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保险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各部门工作的准则。不仅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来调整保险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二是坚持整体营销。保险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必须以保险营销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协调地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因素,从各个方面来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
三是谋求长远利益。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的利益,更要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营销中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要使顾客满意,通过顾客的满意,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再次购买者。因此,公司在保险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而且贯穿始终。一个循环的结束,是另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向顾客学习。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要在现代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抓住客户的需求。因此,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首先需要保险营销一线业务人员(无论是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的直销人员,还是各种保险中介人)更深入地了解潜在投保人的需求和需求动向(包括顾客的抱怨也可能正是我们的商机),并把客户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产品研发部门,使保险产品真正作到按需定制、投客户之所好,那么后一工序—投保,核保才会顺利实现哪“惊险的一跃”(顺利成交)。 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必须尽快消除霸权思想,从根本
上确定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扎扎实实、谦虚向顾客学习,达到(需求)从顾客中来,(产品销售)到顾客中去。否则,可能将丢失部分市场。
第五是向同行(竞争对手)学习。飞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保险人才(包括调研、设计、精算、营销等人才)分散到众多的公司,单一一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难有充分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全方位精准周到的产品设计,尤其在中国保险产品日趋个性化的今天,各公司同类产品各有强弱,各有优劣,因而需各公司放下盲目的“自尊”,虚心向同行、向竞争对手学习(包括向先进的国家,进入中国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学习),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更快地推动中国保险与国际接轨,催化中国保险业的成熟,提升本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
总结: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等因素,了解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保险市场运作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保险的一些销售策略。
关于保险的调查报告
目录
1 调查背景 2 调查目的3 调查对象4 调查方式5 调查时间6 调查内容7 调查结果8 调查体会 目前社会上,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保险所涉及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广,寿险,车险,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等,保险,已经越来越深地进入我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了,人们会根据自己不同的目的去选择不同的险种,以保障在特定的情况下,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将损失尽量降低。另外,保险还具有其他派生职能,主要有防灾防损职能和投资职能,这使得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有更多的需求选择。
1、调查目的
本次关于保险的调查,主要目的是去了解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另外,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
2、调查对象
当今社会上的保险消费者。
3、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所采取的方式以访谈法为主,资料法为辅,将访谈结果以及查阅到的资料相结合,得到本次调查结果。
4、调查时间
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3日
5、调查内容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了下当今社会上各类保险的发展,并通过访谈,调查了人们对待保险的态度,调查了影响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因素,还调查了,就作为消费者而言,保险公司应如何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
6、调查结果
当今社会上保险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1) 自然灾害频发,损失大。
(2) 这会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常常会在不同的方面严重影响到人们
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各类疾病疫病的发生。
(4) 现在人口老龄化加重,人们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生活。
(5)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投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结构发生了
变化。
(6) 目前社会上保险种类多,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保障自身利益。
(7) 另外,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消极因素也有。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在外
名声不好,在被保险人出事后,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出现了很多保
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另外,现在购买保险有很多好处,除了可以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之外,还是一种储蓄工具和投资工具,有时也会成为应急准备金,而且还会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现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产品同质化高,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都绞尽脑汁,想出各种高招,比如买保险送加油卡,送礼品等,这种促销方式很容易被复制,最终造成恶性竞争,而保单持有人并没有从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如果能在保险产品中植入一些增值服务,投保人会因此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个保险产品也会因此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在平时的保险案件中,树立好公司的形象,不能留给消费者不良的信誉影响,还要做好公司的售后服务,使消费者尽量减少后顾之忧。保险公司只有真正做到很好的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才能获得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业中成为佼佼者,从而得到更多的客户来源,扩大公司保险的销售和影响。
7、调查体会
对于本次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现今社会,保险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社会背景,以及良好的政策背景,保险业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另外,保险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商业形式,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一些利益,或者减少损失,甚至去获得投资收益。但是在这个保险业发达,各种保险业务充斥的社会,在选择购买保险的种类,保险公司,并且决定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对保险合同尽量多地去了解,尽可能的避免在将来与保险公司发生财务纠纷。而且,面对众多的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要做到充分考虑。另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障双方的权益。对于保险公司,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行业,如果想要扩大自己的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影响,有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才会有良好的效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83401.78亩,保额共计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59849.56亩,保额119699.12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7655.83亩,保额26795.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10339.12亩,保额15715.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5557.27亩,保额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14%。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921.1亩,占投保面积的1.1%,赔付金额为69257.6元,占保额的40.67%,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169257.6元,占保额的99.43%。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业保险则是化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数人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一时很难做到。因此,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必须加大政府引导,但也要走出政府包办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也难走通,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除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外,还要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另外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实行“三低”原则。“三低”即低保险、低保费、低保障。由于农业因灾受损经常发生,有时损失还较为严重,如果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都纳入保险范围全部给予补偿,收取保费高,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因此,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这样既帮助农民抵御农业风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又解决了农民和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费补贴。
4、强化竞争意识。一个地区应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给农民参加保险选择机会,才能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5、公开保险程序,增加保险理赔透明度。参加保险后,一旦受灾,农民对农业灾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样界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理赔的比例数额多少,标准是什么,理赔的时限长短,农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6、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应根据自然生态条件特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发展较快,代理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逐年提高。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有待于提高,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配备不均衡等问题日渐突出,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现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和我区联社代理保险业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汇报:
一、目前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
1、截止4月底我区代理保险业务寿险保费53万元,手续费18万元。财险保费7万元,手续费0、8万元。
2、目前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保险协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卧龙人寿保险公司。
3、代理业务的考核和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累计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为:
(一)中间业务收入10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如下:
1、支付结算收费业务(40分)。最高得满分4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2、银行卡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3、代理类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4、担保类收费业务(10分)。最高得满分1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5、短信通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6、承诺、咨询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7、其他中间业务(6分)。最高得满分6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二)考核与奖惩
联社根据各社任务完成比例,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任务完成排名前六位的社,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
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取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人员配备不尽合理,“营业网点存在岗位轮换,一线人员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参差不齐。
2、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网点在操作保险业务时,凭证要素不全。
3、业绩考评;我们内部制定了业绩考评办法,在运作产品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借款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死亡,所欠我社的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
4、保险公司根据我社所营销的产品制定出了相关的营销方案和措施。
三、做好代理保险业务的建议
1、营业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人员应有专业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使代理保险业务有一个更好更快的发展。
2、加强代理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类业务培训计划,突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代理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须在了解业务特点、了解客户特点的前提下方可上岗从业。同时,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从业资格考试,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
目前,“看病难、看病贵”,参加医疗保险已成为社区居民的头等大事和热门话题。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启动和覆盖,我们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居民当中,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和参加医疗保险后带来的实惠,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顾虑,就此问题我们对本社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xx社区总人口2767人,其中城镇人口1217人,截止到 xx年12月31日,全社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346人,其中低保人员274人,60岁以上人员 76人,(低保户39人,低收入10人,正常缴费的27人),残疾人 员 8人,未成年参保人员56人,一般居民72人。共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 8674元,低保户占全社区参保率的80 %,低保户以外50岁以下 540 人,参保 35人,参保人是总人数 6 %。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5篇《保险调查报告》,能够帮助到您,是差异网最开心的事情。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3
没有健康,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全面小康。9亿农民的“看病难”、“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问题深深牵动着中央领导的心。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为了推进这项造福于亿万百姓的民心工程的顺利开展,我们来到了湖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批试点县,涟源市茅塘镇,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情况,以及农民的切身感受,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对涟源市茅塘镇的道童村,柿乡村,光阳村等四个村的117份问卷调查中,调查者的学历,年龄:
表一:
学历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中专 大学以上
人数(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龄(岁) 18岁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数(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镇是涟源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尤其以乡镇企业发展出名,全镇有3万-4万人,而在外地经商或打工的人占了调查者人数的67.6%,依靠农作物作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
在调查问卷中问及农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000元的占有14.9%,1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占有44%,300-900元的占有34.9%,每年医药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别像茅塘镇这种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小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是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农民普遍反应的问题。据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9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农民看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分别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说农民在收入仅增长3.32倍的情况下,门诊费和住院费的费用分别增长了4.4倍和3.7倍。这意味着农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医疗费用的支出增加过快,增幅过大,致使许多农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贫病交加。
在问及当前农民看病就医存的最大问题时,有43.9%的人认为现在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家庭难以承担,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农民还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更贵(相对于私人的诊所医院)。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才能得到补偿。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另有33.2%的人认为乡镇医院就医程序复杂,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医疗设备陈旧,农民根本不能从其获得医疗保障。农民大病小病不愿去乡镇一级医院就医。同时也有7.9%的人认为乡镇医院路途太远,不方便就医,只有15%的人对当前乡镇医疗状况还比较满意。
国家对农村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80%的农民表示支持认同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民遭遇重大疾病时的医药负担。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期望也比较大。15.4%的人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42.7%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12.6%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25.5%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
调查农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有58.8%的人听说过,自己也参了保,但对其政策具体的内容如补偿办法等却不清楚,21.8%的人对这一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
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获得补偿,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最为敏感的的问题,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执行和落实的关键所在。有41.6%的人认为从管理机构获得补偿不方便,要获得补偿,比较难办,程序也比较复杂,办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认是自己对农村医疗保政策的不了解倒致获得赔偿时不方便,只有24%的人认为办理农村医保补偿,还比较方便,很满意。
由以上对问卷调查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出的初级阶段。农民得到实惠,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尤其是农村医保的定点乡镇医院,医药费用更贵,服务质量却比较差。农民不愿去定点的乡镇医院看病。而根据农村医保政策,只有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农村医保管理单位才会予以补偿。农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补偿,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这种农村医保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没有给农民带来廉价的医疗服务 ,也没有给农民带来最大的实惠。
二、农村的乡镇医院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院的医疗设施陈旧,农民从乡镇医院得不到医疗保障。这是我们在茅塘镇调查时农民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30-60%,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0-40%之间。农民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切实减轻医药负担。
三、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障中获得补偿时普遍反应不方便,程序复杂,原因应该有两方面:①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虽然知道这项政策,但对于政策的相关内容却不是很了解。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投保和报销都有明文规定。只有符合报销条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报销,如打架、斗抠、交通肇事以及性传播疾病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规定的自费药等都是不能从农村医保中获得补偿的。但我们在调查中几乎没有农民知道这些规定。②农民从医疗保险中获得补偿时,必须经过三级政府机构的审批核查。虽然当地县乡政府都专门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管理办公室,但办事效率不高,不专业,没有一批专业统一的审核机构。甚至有农民反应个别管理干部损公肥私,“拿回扣”。以上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的继续向前发展,降低了农民对农村医保的信任和支持。
要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不但要使农民有地方看病,还要有钱看病。就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确对待摆在我们面前,客观存在的种种问题。以下是个人的一些建议:
一、深化乡镇医院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是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医疗保障,这是办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前提。这就必须要深化农村乡镇医院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疗业务水平。乡镇医院的改革一直时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老大难”。我国现在的乡镇卫生院绝大多数都是以行政乡的建制发展而来,有的乡镇只有3万到4万人,完全可以同周边乡镇一起建,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涟源市茅塘镇这种3万到4万人的小镇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乡镇合并建院,然后再向每村配置驻村医生。这样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又方便农民看病。同时,乡镇医院也可以投入市场,任其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国家来养活卫生院,将乡镇卫生院承包或拍卖,能够解决乡镇卫生院的投资发展,但医学人才的引进,也是乡镇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每年有许多医学大学生宁愿在大城市作医药代表,也不去乡镇医院当医生,不外乎是乡镇卫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现在高校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茅塘镇卫生院还没有一个正规大学生,甚至大专生也没有,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宣传和鼓励医学大学生到乡镇医院就业。这样才能为乡镇医院的发展注入活力。农民的医疗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二、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有较低廉的药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乡村医院医药费用太贵,特别是定点的乡镇医院,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购销监管。可以实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由上一级医疗机构牵头,直接向厂家统一采购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进价,鼓励使用低成本、低价格,疗效又肯定的药物。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让农民明明白白看病买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强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
我们在茅塘镇以及附近几个乡镇调查时知道,每个乡镇的卫生院都是被农村医保部门自动指定为医保定点医院。对于医疗和药品定点机构的确定,必须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条件俱备,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和药店都可以作为定点医疗和药品供应机构。而对于那些不及时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松弛,私自涨价,弄虚作假的定点医院和药品供应机构要及时取消农村医保定点资格,加强动态监督。否则,这种定点医院靠医保养身,农民有苦难诉的现象 ,将严重阻碍农村合作医保继续向前发展
四、加大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
农民反映获得补偿不方便,对农村医保的各种顾虑,关键还是要加大医保政策内容宣传,积极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各种积极性。乡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报纸、传单、公开信,干部下乡等使合作医疗的政策优越性,实施补偿办法以及各项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这样既可以使农民打消各种顾虑,提高积极性,又可使医保管理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使农民方便满意。
搞好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的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4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居民家庭收入不断提高,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我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保险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保险行业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开发出更好的保险产品,完善保险各项制度,以便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此次,特对人们的保险意向展开了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人们对各类寿险产品的保险意愿,城市居民保险消费习惯和态度等进行分析探讨。主要选取了父母年龄阶层的中年人以及部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为调查对象,进行了小范围调查。渠道包括直接问答、网上投票、电话咨询等方式。此次调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些数据报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保险企业了解保险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有助于更好的了解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需求状况。
在传统的观念中,我们都知道,中国家庭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都很低,御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亲友借款,商业寿险尚未成为大部分中国家庭抵御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中储蓄仍然是中国人最主要的投资手段。可喜的是,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寿险中的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引起了人们的足够重视。在人们保险购买意向的选项中,几乎100%的人都勾选了商业医疗保险。这可能是由于现在家庭结构、社会制度的转变引起的。现代社会医疗保险明显不足,尤其针对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地方,我们应该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
但是对于医疗保险保费接受程度还普遍较低,50%以上得让人选
择了50~100元/月,这可能与调查人员的收入水平有关,大部分调查成员的家庭年收入是10~16万。这些人大部分是知识分子,对商业医疗保险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具体补偿方法及内容还不甚清楚。在保险营销时应特别注意将条款内容讲解清楚。例如,有调查者反应,曾经购买多份医疗补偿保险,却未得到足够的赔偿。这与保险营销人员在销售保险时未将医疗保险的“补偿”性质讲清楚不无关系。这样一次保险想必给这位被保险人留下深刻印象,其以后购买保险则很有可能不会轻易相信。因此,保险销售时务必要做到坦诚相待。
另外,人们对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资金监管的透明度上还不是很满意,很多人因为信不过保险公司而选择不投保。因此,树立一个良好的保险公司形象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人们似乎更信赖品牌公司。调查中,人们对太平洋、平安和人寿等保险公司显得信赖有加,三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基本相当。数据还显示,人们对寿险服务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满意的,关键是目前的保险产品还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在这次调查结果中,除了经济收入和个人购买意愿外,还有其他一些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保险产品的特色、公司的口碑、售后服务、寿险公司售后服务以及公司实力。
对于其他商业寿险业务,其实际客户群仍以中高收入家庭为主。现有寿险消费群体的特征为:家庭学历较高、一般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者从事普通白领工作、家庭月收入水平5000元以上、消费能力稳定的两口之家。有子女家庭是寿险的主要潜在消费者。
通过本次调查,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人们对于寿险尤其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保险业务在群众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开展,市场得到开发;
3、相当部分人存在着购买保险的意愿;
4、县域居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较大、需求差异大;
5、保险业发展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例如居民获得保险知识的渠道较单一,多来源于保险公司业务员及亲朋好友介绍,较为片面。而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在推销保险过程中也存在提供信息不确切或不全面的情况。这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人员的信任程度不高。
另外,保险业在险种、价格和服务等多方面与人们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务中一些具体工作仍需要改进或改善。比较突出的如保险条款过于繁琐不易看懂的问题等。
6、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仍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5
(一)一)保险业务总量较低,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市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成长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产险市场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尽管我市的产险业与全国产险业一样,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恢复业务,但与我省其他地区尤其是与苏南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以2011年来说,107055万元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占全省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2.23%,而2011年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83%。这说明我市的财产保险规模小的根本原因是经济总量低,地方经济的发展制约了产险的快速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我市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5家,但是全市60%以上的保费集中在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这老三家保险公司。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累加在40%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3.5%。这种情况与我市积极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目标不相适应,充分说明我市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我市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我市各家产险公司都是总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使得险种单一、结构雷同,毫无特色和侧重,缺乏竞争力和对保户的吸引力,无法满足投保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
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保险市场的经营管理方式欠妥,行业竞争不规范。近年来,尤其是在计算机普及、网络信息共享、集中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软件运用上差距更大。这种管理上的不足不仅造成大量保险资源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保险生产力,还助长了行业竞争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佣金或返还形式上。由于财产险险种存在较大的同质性,加之全区产险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差异化服务不明显,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是靠价格战。但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控下,价格的伸缩空间有限,因此变相支付手续费就成为各保险公司争相采用的降价方式。二是保险中介运作不规范。由于生存的需要和盈利的压力都紧紧维系在手续费上,因此,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凭借其手中业务在市场中漫天要价,它们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大幅降费,一方面又要求支付高额的代理费用和佣金,从而助长了非理性竞争行为。
(五)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一般从业人员素质尚待提高
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但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在近几年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时期,一些公司为了应付业务发展的需要,招聘门槛过低,导致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保险行业,对行业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市场缺乏高学历、懂管理、重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区保险业发展的一大因素。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6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了简单调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通过此次调查,初步了解了新农合开展的具体情况,掌握了农民对医疗保障所持看法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体系建设积累了基础资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11年,新农合制度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覆盖人群保持稳定,筹资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亿人,参合率超过97%,继续稳定在高位;全年受益亿人次。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门诊统筹工作普遍开展,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四是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遍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资金的目标,超过7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超过7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解决一些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问题,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2010年6月,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农村儿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起步,开展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提高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辽宁、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甘肃等13个省份新增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终末 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病种的试点工作,浙江、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山西等6个省份在部分县、市开展了新增病种的试点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救治白血病患儿7200余名,医疗总费用亿元,累计补偿约940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偿750万元),实际补偿比65%;共救治先心病患儿余名,医疗总费用亿元,累计补偿亿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偿6400余万元),实际补偿比78%。2011年8—12月,在新增试点病种中,全国共有多名终末期肾病患者、约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3万名乳腺癌患者、8300余名宫颈癌患者、2万余名耐药肺结核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均接近65%。部分省(区、市)还结合地方实际增加了国家规定试点病种之外的疾病,共有接近万名其他各类疾病患者获得了重大疾病补偿,实际补偿比达到了54%。
二、各地进行的有益探索
(一)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和受益水平,湖南省桑植县、麻阳县、蓝山县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基础上,自今年起实行新农合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或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予以全额报销。桑植县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30%,特殊门诊报销60%,住院费用自付150元,其余全部报销,封顶线8万元;麻阳县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住院自 付100元,其余费用全部报销,封顶线8万元。蓝山县乡镇卫生院实行“10+100”模式:门诊就医自付10元,其余全额报销;住院自付100元,其余全部报销,封顶线8万元。同时,出台了保障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加强监管和提高服务能力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全报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了医务人员转变服务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构建了和谐医患关系。
(二)鉴于传统的新农合筹资模式存在成本高、难度大、不方便农民参合等诸多问题,四川省阆中市大胆探索,逐步建立起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模式:从2012年起,由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根据每年新农合筹资政策,农户自愿签订委托代缴书,委托银行从其储蓄账户中代缴本户参合资金(一般委托期限为5年)。阆中市选取彭城镇、枣碧乡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新农合筹资政策宣传面达100%、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率达100%、农民参合率100%以及新农合筹资工作零上访。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该项工作随即在全市推广,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签订筹资委托代缴书人,委托书签订率达100%,参合资金元,参合率达100%,在11月底实现了全民参合目标。
(三)云南省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现有的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皮试、静脉 注射、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费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元,个人支付元。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 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武夷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便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四、对新农合的认识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 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的群众有病未就诊,%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 配臵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五、几点建议
以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为契机,适度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和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将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继续推行特殊门诊补偿及住院分娩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力争使相关病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达到70%左右。其中包括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等12类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二)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换运行机制,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有力支持。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控制费用,提高服务绩效。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三)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
(四)继续强化新农合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五)扎实做好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快速推进“一卡通”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10年来的经验,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及早出台。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7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给付额达到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
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8—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
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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