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了解怎样制订一份完美的应急预案吗,小伙伴们在遇到某些险恶环境时,肯定要启动应急预案,下面是叁五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食品应急预案6篇,感谢您的参阅。
食品应急预案篇1
为了应对公司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红英为组长,李小龙、梁军任副组长。组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应急准备
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与相应疾病控制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训练和技能培训。
三、疫情报告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食品服务实体负责人在30分钟内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
(1)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应急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行政部门报告。
3、各食品服务实体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瞒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展开对报告事件的调查核实,并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取证、处置、控制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和职责要求,严格服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并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同时,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4、全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法律责任
参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
食品应急预案篇2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食品应急预案篇3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
(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
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
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应急预案篇4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应急预案篇5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处理
三、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人员名单
1、负责人:国雪娟
2、现场指挥人员:范德刚、史宁宁
(二)现场措施
a、对患儿的处理
1、立即将患儿送医院治疗,教师要向医生真实反映幼儿患病的症状,并陪同在幼儿身旁等待家长来院。
2、做好家长工作,如果食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b、建立三级报告制度
1、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师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保健老师及时向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报告。
c、配合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提供留样
3、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负责任人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食品应急预案篇6
为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卫生和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预案: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有效地发展。
二、领导组及机构
我乡成立由乡长担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月报制,群体聚餐申报和派员指导制,信息和监管人员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有关制度,做到有依可查,有度可循。
四、成立食品安全抢救突击队
针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乡成立抢救突击队,组成人员由食安办、乡卫生院、学校负责人、派出所和乡扑火应急分队人员,用以在我乡突发食品安全时对人员的抢救、运输、协调等工作,确保事帮发生后工作有条不紊。
五、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防御措施
1、学校及周边环境:主要是对学校伙食团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卫生条件,食品来源等采取严格检查;对周边从事小食及零售摊点进行清理;对学生用餐习惯及卫生进行教育。由学校信息员定期不定期监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商店及摊点:主要针对各商店所出售的有关食品进货渠道、食品认证程序、生产日期、有效期、厂商等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我乡市场。对小摊小贩卫生条件和食品安状况进行查处,有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坚决查处。
3、农村群体性聚餐:严格建立完善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切实抓好群体性聚餐监控管理,重点是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督促,指导食品卫生,同时查处是否有霉、烂、过期、有害食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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